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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

来源:深圳市司法局 作者:深圳市司法局 时间:2021-07-23 10:41

  近日,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,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  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因价格便宜、停放方便,逐渐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。然而,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,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充电火灾事故也在逐年增加。

  近日,深圳市司法局发布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登记上牌、通行与驾驶、停放与充电等多个方面做出一系列规范调整,如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,故意污损、遮挡号牌,在室内场所、建筑内公共区域充电等行为进行规范。违法行为将处50—5000元不等的罚款。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,试行期限为3年。

  以下节选部分重点内容:

  1、关于车辆标准和登记: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,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,才能上道路行驶;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、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予以登记;

  2、关于同行与驾驶: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,并携带行驶证;不得饮酒驾驶、不得逆向行驶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;

  3、关于停放与充电: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住房、办公等室内场所、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,并要求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(农批)市场、工业园区、产业园区、企业和住宅小区,根据实际情况,设置集中充电设施,配备定时充电、自动断电、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

  火灾事故重在防范,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火灾,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安装贝塞尔智能充电柜,多重核心防护+消防预警系统,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,防患于未“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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