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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电动车安全!广东立法禁止

更新时间  2022-04-08 14:56 阅读 来源: 信息时报

  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息,近日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,经过深入调查研究,修订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〉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该《实施办法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实施办法》此次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,力求补齐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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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来,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,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,仅广东就超过2000万辆,产量仍在快速增长,火灾风险急剧增加。电动自行车的维修、改装、停放、使用等,以及锂电池的充电、报废和回收等环节管理不规范,存在非法改装、入户充电、过度使用和电池老化等问题,滋生大量安全隐患。特别是由于户外充电桩充电柜不足、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,入户充电问题较为普遍,“人车同屋”导致火灾亡人率居高不下。

  《实施办法》此次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,第二十五条分别对拟建、在建的住宅小区、住宅建筑、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不同要求,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,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,或者为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;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。第四十九条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。

  本文来源:信息时报